政策优势

国务院于2008年10月18日以国函(2008)94号文件,同意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。
该保税港区占地面积约3.71平方公里,由港口作业区、物流加工区组成。保税物流位于保税港区中心区域。

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、保税物流园区的各项特殊政策,具备采购分销、国际中转、进出口贸易、转口贸易、出口产品内销(U-TURN)、出口加工、检测维修、展示展览等多种功能,并享受国家批准的“进口保税、出口退税、区内免税”等12项涉及税收、口岸监管和外汇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,是中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、政策最优、功能最全、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。 

国家批准的十二项优惠政策:

  1. 一线备案,二线报关
  2. 区内自用机器、设备、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、环节税
  3. 区内出口货物免征出口关税
  4.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货物,不实行配额、许可证管理
  5. 区内企业产生废料出区,按出区状态征税,不实行配额、许可证管理
  6. 区内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出区,可申请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
  7. 区内企业可集中申报
  8. 出口入区退税
  9. 区内货物自由流转
  10.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贸银行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及加贸单耗管理
  11. 区内货物不设储存期
  12. 出口货物运抵港区前可提前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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